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机电工程2个分项,每个分项分为一级、二级。 30.1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30.1.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0.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含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3项以上)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km以上(其中标线、护栏、隔离栅施工里程均不少于60公里)。 (2)累计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 30.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2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8台; (3)放线设备2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2台; (5)涂层测厚仪2台; (6)打桩机10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2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2台; (9)经纬仪2台; (10)水准仪2台。 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30.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30.2.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机械、工业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0.2.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升降机或吊车1台; (2)热溶或常温划线机4台; (3)放线设备1台; (4)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 (5)涂层测厚仪1台; (6)打桩机5台; (7)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8)逆反射标线测量仪1台; (9)经纬仪1台; (10)水准仪1台。 30.3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30.3.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0.3.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 (2)完成3条以上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合同额2亿元以上。 (3)完成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单个项目里程100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 30.3.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4台; (2)线缆测试仪4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4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4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4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2台; (7)光纤熔接机2套; (8)光功率计2套; (9)光衰减器2套; (10)数字万能表2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2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30.4.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0.4.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和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0.4.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RCL测试仪2台; (2)线缆测试仪2套; (3)视频测量仪、视频信号发生器2套; (4)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5)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6)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7)光纤熔接机1套; (8)光功率计1套; (9)光衰减器1套; (10)数字万能表1套; (11)CATV测试验收仪1套; (12)多用表校准仪1台。 30.5承包工程范围 30.5.1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2二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装。 30.5.3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各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监测、通风、通信管道等机电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30.5.4二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